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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标准确定 4+7未中选药品面临降价压力

4+7带量采购

3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医保支付价、加强回款、任务奖惩等具体措施。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基本医保用药范围管理的思路与措施也在探讨研究中。

实际上,自新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后,医保支付标准成为关注的重点,其调整也将直接影响医药行业市场发展格局。与此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明确对未中选药品价格有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持续倒逼未中选药品降价,尤其是过专利期原研药。民生证券则直接指出,受《意见》影响,量外市场或被进一步压缩,未中选品种的医药生产企业直接面临量价双重压力。

规范相关配套措施

3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将对试点地区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等。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

《意见》指出,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品种及采购数量测算带量采购药费金额;在医保基金预算中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专项采购预算。

与此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意见》也明确将4+7集采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超出部分患者自负。

西南证券分析称,本次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了医保支付价、加强回款、任务奖惩等,态度十分明确且整体严于上海版本,略超市场预期,还需继续观察试点省份的落实情况。

民生证券则认为,从现有的量价挂钩体系来看,在市场化因素外,医保支付标准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顶层设计意图,并认为这也是药品价格市场化探索的一步,支付价的形成有望在品种扩大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合理的形成机制。

作为能够直接影响药品价格的关键因素,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实际上是发现药品的真实成本,从而引导价格的合理形成,这也将直接影响医药企业的生存状况,为此医保目录的调整也是被关注的焦点。

3月3日下午,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部长通道”中表示,中央已经明确2019年的任务,即要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现正在全力以赴抓紧工作。

“首先,要改革我们现行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要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要启动2019年目录调整工作,我们预计这项工作9月份完成,因为涉及的面比较多,涉及到药品的量也比较大,任务还是比较艰巨的。”胡静林指出。

3月4日,在2019“声音·责任”第十一届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董事长胡季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优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确保有限的医保资金用于治病救命。根据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原则,淘汰那些安全性和疗效不好的药物,让更多新药,包括2010年以来新批准的中药新药进入目录。低价药可以全额支付,价格高的可以降低支付标准。”

对于医保目录调入和调出的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认为,对于那些有价值的医疗项目包括药品应该调进医保目录。同时,那些经过临床综合评价,药物经济学评价,或专家共识,认为与同类产品比,性价比并不高,甚至是排在非常后面的产品就应该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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